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转发《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
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科局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、市
直各级各类学校:
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协助组 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 函》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,积极协助组织做好此 次调查工作,及时将二维码通过各县(市、区)教科局、五台 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、市直各级各类学校网站等合适途 径向社会公开发布,采取“飘窗”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,
公告内容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。
附件: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协助 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
满意度调查的函》
忻州市人民政府教商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12月8日
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
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
各市教育局,各普通高校、职业院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, 广泛征求社情民意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
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请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,具体如下:
一、调查时间及内容
调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 日。调查内容围绕2022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,聚焦教育公
平、教育质量、政府治理、总体评价等方面。
二 、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
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:社会人士、教师和学生。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,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 侧重。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,
分单选题、多选题两种类型。
三、 调查方式
1、 调查对象请扫描“中国教育督导”微信公众号二维
码(如下),选择“关注公众号”;
2、 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,点击首页底部“互动平
台”菜单,选择“政府履责情况调查”,进入问卷填答;
3、 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(社会人士、教师和学生),选
择相应问卷填答。
(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)
四、 有关要求
1. 发布到相关网站。 各市、校收到本通知后,请及时将 二维码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官网等合适途
径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2. 加大宣传力度。 采取“飘窗”等形式在部门和学校官 网首页进行公告,公告内容保留到12月31 日。通过多种途
径加大宣传力度,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
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。
3. 严禁弄虚作假。 严明工作纪律,提高调查实效,杜绝
虚假填报行为,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。
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12月5日